第186节(2 / 2)
在他看来,这事只能鼓励,最终的选择权还是应该交给百姓自己。实在不想娶老婆,嫁人的,也不能勉强。
但鼓励百姓结婚生育,那少不了要花钱。
庆川军兵力相对较少,消耗也比较少,而且七州内部稳定,互通有无,商品经济还算发达。陈云州决定在自己管辖的七州加征商税。
目前庆川沿袭了大燕王朝的商税制度,分为“过税”和“住税”两大类。
过税就是商品流通税,商品沿途经过每一州缴纳总货物值百分之二的税。住税则是在城镇、集市上摆摊出售商品,按照该货物价格的百分之三来收税。
陈云州决定将过税提高到百分之五,以后每过一州只需缴纳百分之一的税。因为受限于交通工具等客观条件,很多货物的运输都不会太远,所以提高过税起征点,能够增加商税的收入。如果是很长距离的运输,算下来总的过税又会比先前的低。
而住税也提高到百分之五,但仅限于城镇中的固定店铺。个人小老百姓摆地摊出售物品的,还是按照原来的百分之三征收。这样主要是为了多向大商家征更多的税。
这两项税务的提高,一年下来,庆川七州怎么也会多个万儿八千贯钱的收入。这部分钱就用来投入到鼓励婚育中,也不会增加庆川的财务负担。
陈云州拟了具体的细则。
凡是七州境内的百姓,今年八月一日起,不管一婚二婚三婚四婚……的,凡是在官府报备登记时,皆可获得五百文钱的奖励。此条款仅限于娶妻,纳小妾不享受此等奖励。
从今年八月起,出生的婴儿,在官府报备登记后,也可获得五百文钱的奖励,一年后,孩子周岁,还可获得五百文钱的奖励。同样,该条款仅限于正妻所出,小妾、通房、外室等所生子女,不享受该奖励。
倒不是陈云州歧视小妾所出。
古代社会,既然是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小妾的孩子也不是私生子,受国法家规保护。
但他出的这项政策是为了惠及底层百姓,鼓励底层百姓成亲生育,那没必要便宜有钱人。
都能娶一堆小老婆了,生一堆孩子了,还缺这几个养孩子的钱吗?
这种社会福利,就别让他们这些有钱人来薅羊毛了。
此外,凡是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者,罚没所有奖励,罚役三年。
该条款从即日起,三年内有效。
之所以定这个时间,一是陈云州不知道三年后是什么情况,若人口增长过快,那就没有再鼓励生育的必要了。
其二是为了给大家紧迫感。占便宜是人的天性,反正是要成婚,要生孩子的,一些原本不那么着急的,为了奖励,很可能会提前结婚生孩子。
但这样也可能造成童婚的现象,无论男女,太早婚育都不是一件好事,对身体,对心理都没好处。
所以陈云州又在后面补充了一个条款,要求成婚的男女必须在十五岁以上,低于这个年龄,不享有任何福利。
至于三年后,到时候再视形势看要不要延期或是修改。
拟定了初稿后,陈云州让人请来严焕,征询他的意见:“严知府,你看这个怎么样?”
拿下仁州后,陈云州就任命了严焕担任知府。
严焕一一看过,想了一会儿道:“大人,因为战事,这几年粮价有所上长,五百文钱在我们庆川地区大概能买半石大米,这个奖励对百姓来说,还是比较有吸引力的。其实什么都不奖励,百姓要生的还是会生。”
半石也就是差不多六十斤大米。
在这个亩产只有两百多斤稻谷,收成大部分要交租子、要交田赋的情况下,六十斤大米相当于两亩地的纯收入了。
陈云州很满意,这样既不会对庆川的财政造成太大的负担,又能惠及平民百姓。
他问道:“严知府,你看这还有什么需要修改的?”
严焕摇头,踌躇片刻后道:“下官没有意见,只是这笔开销不小,相当于这三年,每生一个孩子就要给一贯钱,只怕会是一笔不小的数字。”
陈云州笑着说:“这笔钱先用商税来付,若是还不够……有个税咱们也该接手了。以后咱们庆川七州的盐税由我们本地官府收,外地食盐要进入庆川七州,将征收盐价一倍的税收。”
至于食盐从哪儿来?
西南的井盐、湖岩、岩盐产量都不低,等明年再继续由桥州往东扩,通向海边,还有海盐可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