楔子(1 / 2)
午后沉闷的气氛笼罩住这偌大的空间──普通人可不常来这里,或者该说,普通人还是少来这里吧!会来这里的人,不论是自己愿意来,还是被逼着来,都等于是把自己的命运,交给那个高高坐在前方的人。
那是个刚满三十岁的年轻女子,但清秀的容貌显得很年轻,不过她将头发绑了起来,在头上绑成一个发髻,露出洁白的颈项,两颊垂落着发丝,再加上一副金框眼镜,让她整体外型显得成熟稳重。
她翻阅着桌上的卷宗,一只手拿着笔不停抄写着,时而跳到一旁翻阅那本厚重的法典,同时分心听着台下的人说的话。
这是法庭,是决定有罪与否的法庭,更是决定生死的法庭;而她负责的,就是决定下面那个人有罪与否,决定要他生,还是要他死!
很多人说,她真是好运,工作稳定、薪水高,可是只有她自己知道,若非铁石心肠的人,一定无法稳稳坐着这法官的位置。不然,被告随便几句言语就能把人唬得一愣一愣,哪还能公正的审判?
“庭上,我们针对警询与检察官讯问的自白证词提出质疑,被告是在警方与检方强暴、胁迫之下,才会做出认罪的自白,这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我方要求排除证据”
旁听席里议论纷纷,她终于抬起眼睛,眼神有点慵懒,不过只有她自己知道,她可是专注得很。“检方?”
一名身着黑领、黑袖,紫色对襟镶边的检察官服制的男子站了起来,他的年纪与坐在庭上的女法官相近,都刚满三十岁,是本案的公诉检察官。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被告之自白出于强暴、胁迫者,不得做为证据,检方绝对没有以强暴、胁迫之方式取得自白,不然,检方声请庭上准许当庭勘验侦讯录音。”
她看向被告一方,被告的律师点头,她只能无奈同意“好吧!我们来勘验录音!”
她很清楚,这只是被告的诉讼手段──这个被告是个惯窃,几次偷窃被抓,都因为不是什么大罪,判刑没多久就放出来;但这一次,看来检方是不打算轻易放过此人。
况且,这个男人现在在地检署是出了名的大刀检察官──严士扬检察官,有谁不知,那个罪犯落到他的手中,只能用一个惨字来形容。
她──沈佩璇──跟他可是大学同年级、同班同学。
她已完成候补与试署阶段,成为正式的实任法官,是地方法院出了名的年轻“美女法官”这可不是她在自夸,至少在昨天开庭时,有个老律师还这样喊她,害她差点连法官的威严都无法维持。
而他,因为兵役的关系,晚了她一年才通过考试,目前还是个试署检察官,但依照他这几年来的表现,破了几个重要的大案子,转成实任绝对不是问题。至少现在要出庭时,地检署还派他担任公诉检察官,显见他受到器重的程度。
她是很乐见他有这样的表现啦!但有时还是替他的冲动与火爆个性一把冷汗她太认识他了,她知道他绝对没有恶意。
书记官将录音带准备好,透过播音系统,将被告在地检署接受检察官侦讯时的录音播放出来──
“监视录像器都拍到你出现在那里了,你还说你是恰好经过,你真神啊!你一经过,那里就发生窃案?”语带奚落。
“我我哪里知道”
“你不知道?”男人传出吼声。
现场所有人都是一惊,只有严士扬及沈佩璇老神在在的坐着,两个人像是早就习惯一样。
“”像是吓呆一样。
“我再问你最后一次,看清楚了这张单子上列的十七件窃案是不是你干的?”
“”“你还不肯说是不是?那好,我没那么多美国时间继续跟你耗,我先向法官申请将你声押,把你关起来,你到牢里好好想清楚,三天后我再来问你,看你说不说!”
“不要啦!检察官大人,我说啦我说啦”
不勘验录音带,光看笔录还真不知道侦讯现场这么“精采”──笔录虽然一字不差,但语气“差很大”!
严士扬的大嗓门真是让人难以承受,被告被吓得什么话都说了。
录音带一播完,被告律师立刻义愤填膺的站起来“检方用这种手段恫吓我的当事人,甚至还欺骗当事人,让我的当事人以为会遭到声押,才会认罪,这样的自白根本没有证据能力,请求法官裁定排除证据。”
沈佩璇看了看被告,再看看检察官──她的这个老同学真的很会给她找麻烦!窃盗案件是独任审判,她只能一个人做决定,谁也不能商量。
好你个严士扬
翻开笔录“笔录记载,下午三点五十分之后,侦讯暂停了半小时,这半小时做了什么事,为什么暂停?”
此话一出,大家你看我、我看你;严士扬也很狐疑,但沈佩璇不看他,竟然看向被告。“只听检方说,被告这边可能不满意;那被告,请你告诉我,那半小时在地检署发生了什么事?”
被告想了一想,不好意思的说了“吃下午茶检察官大人买了水煎包,大家都肚子饿了,就暂停了一下。”
旁听席里竟然传来笑声,但不敢太张扬。
严士扬耸耸肩“庭上,人总是会肚子饿的,吃个下午茶并不为过吧!”
沈佩璇点点头,话锋一转“第一,这个自白证据不是重点,就算排除自白,监视器拍到的画面、现场采集的指纹,都可以做为证据;第二,我不认为这样的讯问构成强暴胁迫,毕竟被告当时还吃得下东西!”
被告律师立刻站起来“庭上,这份自白如果作为证据,等于是让我的当事人承认这十七件窃案全部都由他所为”
“我本来就不会只凭自白来判案,每件窃案都应该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据不足就是无罪,绝对不会让他统统扛起来。”她很明快的认定,法庭内没人再说话。
但是她还有话要说──于公,她应该说;于私,基于这多年的交情,她更该说。
“严检察官,讯问被告,应出以恳切之态度,不得用强暴、胁迫、利诱、诈欺、疲劳讯问或其他不正之方法,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说得很清楚,我想你一定知道。”
“我知道啊!”“既然如此,为什么每次讯问被告,都要这样大小声?”
“庭上,大小声不代表就是强暴、胁迫,只能说,我天生嗓门大。”他说得很“恳切”
旁听席又传来低声窃笑,甚至连坐在检察官席的另一位检察官也抿唇笑着──毕竟地检署的人都知道,沈佩璇与严士扬可是同窗四年的大学同学,听这语气,明显是在互杠。
“嗓门大也要注意别人的耳朵受不受得了!我审理了几件案子,都从你手中起诉,每件案子的被告都声请我排除自白作为证据,每个人都说被你强暴、胁迫,是每个人喔!没有一个例外喔!”
严士扬很无奈,坐正在位子上“庭上,侦讯取得自白,只是让被告有个配合调查,展现犯后良好态度的机会,坦白说,除此之外,自白没什么意义,况且检方有自信,我们在物证与人证的搜集上,已经做得很齐全了。”
“既然如此,那为何不做得更完美一点?讯问的时候,声音放小声一点不就好了?你可以省麻烦,被告也不会一天到晚质疑你非法讯问。”
“抱歉,庭上,侦讯的时候,火气一上来,就会比较大声。”
严士扬此话一出,沈佩璇也不客气了“每次审理你起诉的案件,我还得花时间去裁定这个证据该不该排除、那个自白该不该排除;对!这是我的工作没错,但你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