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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太妃糖(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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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林哲琛有些恍惚,才意识到面前穿着白大褂的男人是在和自己说话——电梯里只有他们两个人,还能是和谁说话呢?他左腿打着石膏,坐在轮椅上,方才一直不无幽怨地将余光钉在男人的身上,一定是引起了他的注意。

“心情不好吗?给你颗糖吧。”

男人从别着一支圆珠笔的白大褂口袋中掏出一粒太妃糖,伸出手递给他。不接也不好,哪怕他此刻最想做的是正大光明地恶狠狠瞪他一眼。接过糖的瞬间,他才发现这种市面上并不常见的太妃糖他其实见过——在她家,当然,也是这个男人的家。那时她穿着睡衣来给他开门,开门后回到茶几边顺手拿了一颗塞到嘴里的就是这种糖,他们家有一大包。他几乎要握拳,几乎要把手中这颗不软不硬的糖捏碎,让嫉妒像被捏碎的太妃糖的夹心一样肆意流淌。

谢谢。林哲琛咕哝了一句。上午公司搞户外团建,他被同事怂恿着玩小游戏,结果一脚踩空,左腿骨折。刚刚打好石膏坐上轮椅下楼准备回家,谁知道竟然在医院电梯里碰见了这个男人——这个男人,简单来说,就是他女朋友文泠的老公,从前只出现在她的朋友圈和她家书架上摆着的相框里,但这张脸他太熟悉了——眼睛、鼻子、嘴巴,他的轮廓已经在他的记忆深处被反复摩挲以至于钝。而见到本人,他才不得不承认,这个男人确实配得上她,简直称得上是英俊。他见过太多样子的他,她床头结婚照里穿西装礼服的、她出游的朋友圈里穿白衬衫、冲锋衣、乐队t恤的,但他是地成为了恋人。他开始规培以后乐队就停止活动了,后来鼓手出国,于是直到今天依然没有恢复。这么想想,他也有很久没有和她去看演出了。

陈雁余和文泠的恋爱故事,林哲琛听文泠讲过——她好像从不担心他会嫉妒,或者说根本不在意他的嫉妒,甚至巴不得他嫉妒。他和她同年,他坚信现在那张结婚照中一袭白纱的文泠身边的人之所以不是他,不过是因为他不够走运,相遇得太晚,不和她在大学时就认识。不论如何,他都并不觉得自己哪里不如陈雁余,而后者只是运气上佳。

电梯停在了一楼。那男人按住开门键,让他先出去。他出门前剜了一眼他,目光在他的胸牌上停留了片刻,摇着轮椅离开了。

陈雁余。原来他叫陈雁余。文泠在他面前都叫他小陈,他此前从来不知道他的全名。

林哲琛和文泠的相识也是一个偶然。他们本来只该是这偌大的城市中两条平行线,却因为一场大雨有了交集。

那天林哲琛下班后步行前往地铁站的途中突降暴雨,他用背包挡着雨一路跑到了附近的书店避雨。书店不大,是城市中尚不算多见的那种独立书店,雨天里亮着昏黄色的灯光,勾起了他些许的怀旧情绪——学生时代,读日语专业的他还算爱看几本书。他喜欢三岛由纪夫和中岛敦,前者是他唯一一个买了全集的作家。只是毕业工作后就再也没有读书的时间和热忱,从前买的书从学校宿舍搬到租来的房子,已经积了一层灰。

他本想在书店里随处逛逛,和他熟悉的那几位作家叙叙旧,但这书店此时似乎有活动——作家签售?他刚才好像在门口看见了海报,是一个叫文泠的女作家宣传刚刚得奖的新书。此时,尽管是雨天,不大的书店里仍然被排队签售的人填满了大半。他顺着队伍望过去,看见在书店的一角的实木桌子后面,坐着一个留着黑色长发的女人,正低着头给手中的书签名,时不时抬起头来笑着和读者说两句什么——

——他心下惊了惊。抬起头来的那张脸,无疑是陌生的,但却有一种说不出的熟悉感,乃至对他具有一种不言自明的诱惑力——鹅蛋脸配上浓郁的五官,自带一种天真的媚态。读者不知说了一句什么逗笑了她,笑起来的眉眼弯弯,看得他有些怔。

林哲琛很少关注国内的当代文学,虽然文泠新近得了奖,但他此前并不认识她。可是,此刻却有一种难以遏制的冲动,要走上前和她搭话。几乎没怎么思考,他也买了一本她的新书,加入到排队签售的队伍当中。

轮到他了。他竟然有些紧张,觉得自己在这队伍中显得太突兀,甚至还穿着上班穿的的社畜装束,是否显得太过随便。走到她面前,他还紧紧抓着书,忘记了将书递过去。

“你好?需要我给你签名吗?”文泠笑眼盈盈地看着他,伸出一只手,说。

“噢,噢,不好意思。”林哲琛慌乱地将书递给她,看她低头在扉页签上文泠二字,那清白的头顶仿佛欲言又止。看得入神时,却发现按着书页的左手上有一样无比扎眼的东西——她修长的左手无名指上,戴着一枚钻戒。

她结婚了?他的心神纷乱起来。接过签好名的书,慌忙地道谢离开,不敢和她搭话,她也只是用微笑作为回应。

林哲琛不知道的是,文泠也注意到了他。他自觉突兀又随意的衬衫加领带,对她而言却有色情的意味,尤其是他白色衬衫上因为淋雨沾上的水痕,隐约地透出衣服下身体的轮廓。因为加班,他有两天没刮胡子,唇边、下巴上覆着一层薄薄的青色胡茬,让她不由得幻想自己胸乳上白皙的皮肤被这胡茬磨红。带点棕色的黑发也湿了,刘海温顺地趴在额头上。他戴着眼镜,五官身形比起她丈夫陈雁余不算十分出众,但在此刻却有一种不可遏制的吸引力。因为她觉得穿着半湿的衬衫慌乱着双手递过书的他像一只淋了雨的流浪小狗,眼镜片下的躲闪的眼睛无辜而几近乞怜。

她爱陈雁余吗?当然的。多年以来,她不仅贪恋他的面庞和肉体,而且自认在这世界上最熟悉他的灵魂。但她也并不介意用另一个男人来伤害他,这是她表达爱的方式,她必须不断捅他,来确定他有多好,他如若知道,也一定会归因于自己忙于工作疏忽了对她的陪伴。当然,这并不光是对陈雁余留她独守空房的报复。她相信性吸引力并不一定是排他的,她可以爱着陈雁余的同时被别人吸引。

文泠看出了林哲琛心神的波澜,也注意到他的目光在自己左手无名指佩戴的钻戒上胶了片刻后脸色沉了下去。她并不因此沮丧,她知道,不用她做什么,他自己会想方设法拨开人潮找到她,就像走失多年的小狗还是能凭气味在许多人中一下子辨认出自己的主人。

她没有失望。回家以后,林哲琛开始疯狂搜寻关于文泠的一切资料。他看了许多采访,知道了她与他同年,毕业于s大中文系,有一个心外科医生丈夫、养一只加菲猫,她还写诗,只是没有出版过。她出版了一本短篇集、一本长篇,都获了奖,那天他买到的,就是最新出版的那本长篇。他花了三个晚上将书看完,更加坚信自己和文泠的相遇是命运的运作,因为那字字句句仿佛都是他的心声,他想表达而表达不出来的,被用他写不出来的文字具像化了。他相信文泠有一颗跟他相似的心。而这样的两颗心,是注定要融为一体的。

可是要如何才能再次见到她,或者首先,联系上她?她没有留工作邮箱,采访里也没有任何可以私人联系上她的线索。一筹莫展时,他收到了一条公众号推送:是他大学时关注的一个公众号,账号的主人不定期发一些自己的诗歌和随笔,已经很久没有更新过,今晚却突然有了动静,账号的名字叫“泠仃”——泠仃?这个“泠”字并不常见,他瞬间警觉起来。点开最新推送的那首诗,熟悉像煦风一样扑面而来。继续看过往的文章和诗歌,他几乎可以确定,泠仃的背后就是文泠。他顷刻间理解了读文泠时那种命中注定的即视感,原来他从很久以前就在文字层面上认识她了。

他斟酌片刻,决定给她的公众号发私信——这是唯一一个可以让她看见他的方式。他表明了身份,在某书店签售那天一个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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