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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窥探(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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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直等到丽兹上床后才上楼去书房,途中在他们的卧室门前停了片刻,听到她均匀的呼吸声,确信她已睡着了。他一点儿也不知道他要试的会不会成功,但如果成功了,它将是危险的,极其危险的。

他的书房是一间大房间,分成两片:读书区和工作区。读书区排满了书,有一张沙发,一张躺椅和一盏落地灯。工作区在另一头,那里主要是一张丑陋的老式桌子,很破旧,但很实用。泰德二十六岁就拥有了这张桌子,丽兹有时告诉别人,他不愿扔掉它是因为他相信它是他“词汇的源泉”她这么说时,他们俩都会微笑,好像他们真相信这是开玩笑。

在这件古董上面调着三盏罩着玻璃的灯,但泰德像现在这样只开这几盏灯时,刺眼、重叠的光圈投在凌乱的书桌上,看上去他似乎要玩弹子戏。在这么复杂的桌面上玩要遵循什么规则,谁也不知道。但在温蒂事件后的那个晚上,旁观者可以从泰德紧绷的脸上猜出游戏的赌注极大,不管规则是什么。

泰德会百分之百同意这猜测。毕竟,他化了二十四小时才鼓起勇气这么做。

他看看桌上的打字机,上面罩着罩子,一根不锈钢回车杆从左边伸出来,像搭便车者竖起的大拇指。他左在它前面,手指不安的敲着桌沿,然后打开打字机左边的抽屉。

这个抽屉又宽又深,他从中拿出他的日记本,然后把抽屉拉到最尽头。他放贝洛尔牌铅笔的陶瓷瓶滚了过来,铅笔从中掉了出来。他把它拿出来,放到平常的位置,然后把铅笔归拢起来放进去。

他关上抽屉,看着瓷瓶。在第一次晕眩中,他曾用一支贝洛尔牌铅笔在金狗手稿上写了“麻雀又飞起”几个字,然后,他就把这个瓶子扔进抽屉里。他从没想过再使用它但是,前几天晚上,他又摆弄过铅笔。现在,它们就摆在十几年来一直摆的地方,那时斯达克和他住在一起,住在他里面。很长一段时间斯达克都很安静,几乎感觉不到他的存在。然后念头一闪,狡猾的乔治从他脑袋中跳出来,就像一个失控玩具盒,盒盖一打开,跳出一个人。我在这儿,泰德!走吧,老伙计!前进!

此后大约三个月,斯达克每天十点都会跳出来,周末也一样。他会跳出来,抓住一根贝洛尔牌铅笔,开始写那些疯话——这些疯话能够赚到钱,这是泰德自己作品做不到的。书写完了,斯达克会再次消失。

泰德抽出一只铅笔,看着杆上的牙齿印,又把它扔回瓶中,叮当一声。

“我是黑暗的另一半。”他低声说。

但乔治斯达克是他吗?他曾经是他吗?在最后一部斯达克小说驶往巴比伦最后一页的下面写上“完”字后,他从未用过这些铅笔,除了在晕眩状态。

毕竟,没有用它们的必要,它们是乔治斯达克的铅笔,斯达克已经死了或他假定他已死了。他认为他最后会把它们扔掉的。

但现在,他似乎又用得着它们了。

他的手伸向宽口瓶,又缩了回来,好像从一个很热的火炉缩回手一样。

还没到时候。

他从衬衫口袋抽出钢笔,打开日记本,拔掉笔帽,犹豫了一下,然后写起来。

“如果威廉哭,温蒂也哭。但我发现他们之间的联系比这更紧密,昨天温蒂从楼梯上跌下来碰伤了——一个紫色蘑菇状的瘀伤。当双胞胎醒过来时,威廉也有一个。同样的位置,同样的形态。”

泰德开始自问自答,这是他日记的特点。当他这么做时,他意识到这习惯意味着某种形式的双重性也许它只是他精神分裂的另一方面,那既是基本的,又是神秘的。

问:如果你把我孩子们腿上的瘀伤取下来,重叠在一起,它们会不会看上去完全一样呢?

答:是,我想会的。就像指纹、声音波纹一样。

泰德静坐了片刻,用笔头敲着日记本,思考着这一问题,然后他俯身向前,开始更快地写。

问:威廉知道他有瘀伤吗?

答:不。我认为他不知道。

问:我知道麻雀是什么,或它们意味着什么吗?

答:不知道。

问:但我知道有麻雀。我就知道这么多,对吗?不管阿兰庞波或其他人信不信,我知道有麻雀,我知道它们又飞起来了,对吗?

答:对。

现在笔在纸上飞快地写着,他已有好几个月没这么快写字了。

问:斯达克知道有麻雀吗?

答:不知道。他说他不知道,我相信他的话。

他停了一下,又接着写。

斯达克知道有什么东西。但威廉也应该知道有什么东西——如果他的腿碰伤了,它应该很疼。但温蒂跌下来时给他造成瘀伤,威廉只知道他一个地方受伤了。

问:斯达克知道他有个地方受伤了吗?一个脆弱的地方?

答:知道。我想他知道。

问:鸟群是我的吗?

答:是。

问:这是不是意味着,当他在克劳森和米丽艾姆的墙上写“麻雀又飞起”时,他并不知道他在干什么,事后也记不住自己写过这些字?

答:是的。

问:谁写的那些字?谁用血写的?

答:知道的人,拥有麻雀的人。

问:谁是知道的人?谁拥有麻雀?

答:我是知道的人。我是拥有者。

问:我在那儿吗?他杀害他们时我在那儿吗?

他又暂停了一下。是,他写道,然后又写:不。两者都对。斯达克杀豪默加马齐或克劳森时,我并未进入恍惚状态,至少我不记得有。我认为我所知道的我所看见的在增多。

问:他见过你吗?

答:我不知道。但是

“他应该见过。”泰德低声说。

他写道:他应该认识我,他应该见过我。如果他真的写了那些小说,他认识我很久了。他的认识和所见也在增多。所有那些追踪和录音设备没有让狡猾的乔治烦恼,对吗?当然没有。因为狡猾的乔治知道它们在那里。你化了十年时间写犯罪小说,不可能不知道那种东西。那是他不在乎的一个原因。但另一个原因更好,不是吗?当他要私下和我谈话时,他知道我在哪里和怎么找到我,不是吗?

对。但斯达克想让人偷听时,他往泰德家里打电话,当他不想让人听到时,他往大卫的商店打。为什么他要让人偷听呢?因为他要向警察传递一个信息,即:他不是乔治斯达克,而且知道自己不是他已经不杀人了,他不会来追逐泰德和他的家人。还有另一个理由,他要泰德看到声音波纹图,他知道警察不会相信他们的证据,不管它看上去多么无可辩驳但泰德会。

问:他怎么知道我在哪儿呢?

这问题提得好,是吗?这就像问两个人怎么会有相同的指纹和声音波纹,和两个不同的婴儿怎么会有同样的瘀伤特别是只有一个婴儿碰伤了她的腿。

他知道涉及双胞胎有许多奇怪神秘的事。大约一年前,一本新闻杂志上有一篇文章谈到这一问题。因为他自己有双胞胎,所以他很认真地读了那篇文章。

有两个双胞胎隔得很远,但当其中一个折断了左腿时,另一个感到左腿非常疼,那时他根本不知道他的同胞出事了。有两个双胞胎姐妹创造了一种她们自己的独特语言,这世界上没有任何人懂这种语言。尽管她们智商很高,但这两个双胞胎姑娘从未学会英语。她们要英语干什么呢?她们有对方那就是她们所需要的。文章还说,有两个一出生就分开的双胞胎,当他们成人后重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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